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admin2013-12-28  45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选项 A、王某的女儿起诉苏某造谣诽谤其死去的父亲,影响恶劣,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苏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B、查某的裸体照片未经同意被甲厂用在成人保健用品的包装上,查某诉甲厂,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C、泰得公司非法使用泰山公司商号,泰山公司要求泰得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D、李某诉赵某侵犯名誉权一案中,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赵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要求赵某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李某认为自己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光是赔礼道歉是不够的,于是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答案1,2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可见,王某的女儿有权要求苏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A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知,甲厂的行为侵犯了查某的人格权,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B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特有权利,法人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泰山公司只能起诉泰得侵权,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C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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