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20-11-10  30

问题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不同业务部门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在该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林某应当回避

答案A,C

解析 根据《检察官法》第24条的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检察院的领导职务,不得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担任非领导职务,不得同时在同一业务部门担任非领导职务。因此,原理上,夫妻只要不在同一业务部门,可以同时担任检察员,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同法第37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表述不准确。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该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D项正确。
    【相关法条·《检察官法》】
    第二十四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第三十七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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