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转让与戊,戊请求付款遭到拒绝,请问: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

admin2016-10-26  38

问题 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的远期商业汇票,乙请求丙对汇票承兑后加注“不得转让”字样,将票据转让与丁,丁再转让与戊,戊请求付款遭到拒绝,请问:戊对下列哪些人不得进行追索?(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票据追索权以及在票据上加注“不得转让”字样的效力。《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由于承兑人丙在票据上加注“不得转让”,乙将带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转让给丁,丁再转让,则不得对其前手的背书人进行追索,但出票人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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