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1-15
51
问题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答案
C
解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自行执行逮捕。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这说明,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当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但不能由其负
责执行。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诉解释》第79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本案的被告人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对其进行讯问。选项C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7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可见,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i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晓明(15周岁)为了勒索财物,将邻居6岁的小孩绑架,然后以匿名信的方式索取10万元赎金。由于邻居报警,赵晓明遂将小孩杀害。赵晓明的行为构成?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的是:
下列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人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
关于狭义刑法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侦查机关为了能够使案件得到顺利侦破,对王某及其妻子张某进行了殴打,从而使王某和张某交代了犯罪的动机、过程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等主要犯罪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对被害公司进行了威逼恐吓,迫使被害公司的财务科长钱某不得已在其陈述中故意夸大了被盗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于辩护人来说,他的辩护:()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行为人的法律认识错误?
随机试题
控制的关键为
患者,女,30岁,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病史10余年,现孕6个月,今日起突感气促,不能平卧,体验:发绀,两肺满布湿性啰音,伴喘鸣。诊断应首先考虑
患者,男,7岁。因“发热、头痛、呕吐4天,烦躁不安1天”入院。体检:体温39.5℃,脉搏125次/分,烦躁,颈抵抗,腹部可见数个出血点,克氏征阳性,布氏征阴性。外周血象:WBC18×109/L,N0.89。脑脊液:压力300mmHg,细胞数2300×1
患者,女,26岁。突发四肢乏力不适1天,下肢明显。发病前有饮酒史,既往曾发作2次,每次发作腰穿检查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无异常发现。体格检查:四肢肌力减低,肌张力下降,腱反射消失,感觉正常。最可能的诊断是
女性,36岁,低热伴胸闷、气急3周入院,经检查拟诊心包积液,下列哪一项体征不符合心包积液
孙某是某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中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消防控制室、办公室档案。档案内容有:该建筑的基本概况;该建筑关于成立消防管理机构的会议纪要和文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该建筑消防验收的文件和资料;专职消防
下列关于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E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E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141.7亿元,同比增长了6.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0.6个百分点。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68.79亿元,同比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31
A、 B、 C、 D、 E、 C
Officialhealthadvicethatsaidhouseholdchoreshelpkeepyouactivehasbeenprovedwrongbytheresearch,whichshowsthat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