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3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516000元(全部为工资),该企业2012年3月份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1日,企业租人房屋4套供管理人员免费使用,月租金共计1200

admin2017-06-15  28

问题 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3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516000元(全部为工资),该企业2012年3月份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1日,企业租人房屋4套供管理人员免费使用,月租金共计12000元,每月末支付租金,企业于当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租金12000元。
(2)5日,从月初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企业代扣由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8900元 (尚未缴纳),为职工代垫的家庭医药费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实际发放工资502100元。
(3)24日,企业以其生产的毛巾被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该批毛巾被市场售价总额为45000元(不含税价格),成本总额为30000元。
(4)31日,本月各部门工资计算结果如下表:

假定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2013年)
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分配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选项 A、制造费用增加40095元
B、管理费用增加85590元
C、销售费用增加100035元
D、管理费用增加125685元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制造费用增加=29700× (1+20%+15%)=40095(元);选项BD,管理费用增加=63400×(1+20%+15%)=85590(元);选项C,销售费用增加=74100×(1+20%+15%)  =100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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