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5年发生了下列有关交易或事项: (1)信达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购入价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2015年6月30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8元,201

admin2015-05-02  39

问题 信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5年发生了下列有关交易或事项:
    (1)信达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购入价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2015年6月30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8元,2015年9月30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5元(跌幅较大),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7元。
    信达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2015年6月1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20
    贷:银行存款    10020
    ②2015年6月30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20(10020—1000×8)
    ③2015年9月30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000[1000×(8—5)]
    ④2015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00[1000×(7—5)]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0
    (2)2015年7月1日,信达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丙公司0.4%的股份,该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属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限售股权),信达公司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公开的市场报价。因丙公司的股份比较集中,信达公司未能在丙公司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由于信达公司打算将该股份长期持有,遂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3)2015年10月5日,信达公司急需流动资金运营,遂将初始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金融债券出售,信达公司处置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65%。信达公司按照公允价值1500万元出售该部分债券,出售时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信达公司将出售投资部分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剩余的部分继续按照原账面价值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4)信达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购入甲公司股票20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购入价为10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收盘价为12元。信达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投资收益    30
    贷:银行存款    2003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4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信达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涉及会计分录的,编制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有关会计差错更正按当期差错处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5年9月30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应转出2015年6月30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2015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更正分录: 持续发生减值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一并转到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减值损失的转回应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00 (2)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信达公司打算将该股份长期持有,没有近期出售的意图,所以应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 ①企业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1500—2000×65%) 贷:投资收益 200 ②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项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时应将该债券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更正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7.69(1500×35%/6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700(2000×35%) 其他综合收益 107.69 (4)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不应计入投资收益。 更正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 贷:投资收益 3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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