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有房屋一套,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贺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7日内贺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6个月内由邵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3个月后,邵某又与不知情的袁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袁某。价格200万元,并为袁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袁某要求

admin2014-02-24  61

问题 邵某有房屋一套,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贺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7日内贺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6个月内由邵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3个月后,邵某又与不知情的袁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袁某。价格200万元,并为袁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袁某要求贺某搬出该房屋。贺某遂与邵某、袁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邵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C、邵某将房屋卖给袁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D、贺某可以拒绝搬出该房屋
E、贺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的归属。邵某在与贺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邵某在与袁某签订合同的时候,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其与袁某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所以选项A错误。因为房屋的产权并没有转移给贺某,所以邵某将房屋卖给袁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贺某的侵权,而是构成对贺某的违约。贺某可以要求邵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袁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贺某应当搬出该房屋。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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