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哪项?

admin2014-03-16  40

问题 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哪项?

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B、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
D、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必设机构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知,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该法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71条前2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可知,A、C、D项表述均符合法律规定,依题意,不选。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d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