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2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被其债权人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该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2007年2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被其债权人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该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3-06-09
41
问题
2007年2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被其债权人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该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属于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
B、2006年8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与丙有限责任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决定免除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他的50万元债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C、2006年5月开始,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2006年6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偿还了所欠甲银行的100万元已到期的贷款,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D、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
答案
C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在B选项中2006年8月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他的50万元债务是在2007年2月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前的1年内。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为2006年6月距离2007年2月已经有至少7个月之久了。D选项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依《企业破产法》第33条的规定是无效行为,只有有效的行为才要撤销,故D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0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移植,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中国进出口公司甲与总部设在挪威的乙公司签订了玩具出口合同,出口价值达500万美元的四驱车到美国市场,由乙公司设在美国的分支机构丙公司负责进口。对此买卖合同,乙公司在奥斯陆签发即期汇票,委托上海的花旗银行在2008年6月29日无条件支付500万美元给持票人。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赵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下哪些信息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侦查辨认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地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过对受害人的大量走访和多次的实地勘察,公安机关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市无业青年周某身上,发现周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后经证人王某指认确定犯罪嫌疑人正是周某,于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
根据宪法第91条之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组织行使审计监督权?()
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哪一项请求?
随机试题
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过程中属于省局药监局的职责有
患者,男性,30岁。因车祸股骨骨折和胸部挫伤入院,经外科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但气急和发绀逐渐加重,面罩吸氧下PaO2为45mmHg,PaCO2为42mmHg,其低氧血症的产生是由于
某女,28岁。因发热原因不明入院,经实验室检查诊断为草绿色链球菌引起的细菌性心内膜炎。应选择的治疗方案是
现在,商业银行危机管理主要采用“化敌为友”的方法,以缓解利益持有者的持续对抗。()
下列说法中,符合实际的是()。
结合宪法和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论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
下列哪个软件不是浏览软件( )
在软件质量因素中,软件在异常条件下仍能运行的能力称为软件的【】。
Darknessdoesn’ttroubleeats,fortheycansee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