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单选38)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admin2019-03-20  32

问题 (2004年单选38)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选项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规定,甲既符合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乙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故选D项,不选A、B项。《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据此,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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