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李某是普通合伙人,由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公司和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dmin2019-11-10  37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李某是普通合伙人,由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公司和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选项 A、对合伙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表决
B、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
C、将合伙份额出质
D、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故A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有限合伙人为本企业利益提起诉讼的.应以自己的名义,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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