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admin2015-08-06  36

问题 兴隆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
    (2)兴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
    (3)兴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因兴隆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
    (4)兴隆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14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题:
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兴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兴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汗幕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长题兴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高于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是待合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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