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听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听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07
44
问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听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甲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至于是否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该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等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情形,必须复议前置。而题中是甲村、乙村对土地有争议,而不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该土地,并且该土地不属于“已经依法取得”,所以既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诉讼。B项正确,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D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国际法律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法的发展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
下列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特征的是:()
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报刊载了黄某某跳楼引发高官背后的腐败案的消息,该消息详细报道了黄某某跳楼致植物人后,在其家人坚持查明真相的要求下,当地公安检察机关查出了黄某某系遭某高官强奸羞愤之下跳楼的情况,并披露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案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单位和个人情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春末至秋初捕捉,置沸水或沸盐水中,煮至全身僵硬,阴干B.夏秋两季捕捉,洗净,用沸水烫死,晒干C.去掉贝壳,晒干D.春、夏二季捕捉,用竹片插入头尾,绷直,干燥E.夏季捕捉,及时剖开腹部,除去内脏及泥沙,洗净,晒干水蛭的采收加工方法(
曲线y=cosx,x∈[0,π/2]与两坐标轴所围成的面积被曲线y=asinx及y=nsinx(a>b>0)三等分,求a,b的值.
超声检查测量宫颈各径线,正常值是
下列哪种情况会导致病理性高血糖,除外
A.CD3B.CD19C.KIRD.MHC-ⅡE.IL-2NK细胞的表面分子
用于甲烷混合气体和煤尘、有爆炸危险的井中,作为煤矿井下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的配电设备,指的是()。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目的的是()。
通常在一门课程或教学活动结束后进行,而且是对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进行测评的评价叫作()。
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占罪(不考虑数额)的是()
目录文件中所存放的信息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