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0,单)

admin2014-02-25  31

问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0,单)

选项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   
(1)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根据。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并非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而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为传来证据。   
(2)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通过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题中的A、C选项涉及上述两个证据分类的相互关系,也是本题难点。这两个选项涉及传来证据能不能做直接证据的问题。传来证据比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传来证据不能做直接证据。特定情形下一个传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某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以与原件核对)是传来证据,但也可能成为证明相应事实的直接证据,A项正确。同理,C选项中“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不过,这种传来证据并不是绝对不能成为直接证据。在特定情形下,这种证人证言也可能成为直接证据,C项不正确。不过,笔者认为证明与证实还不是一个概念。一方当事人可以用一个传来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用其来做直接证据,并不意味着法官最终会确认其事实主张为真实,并不意味着法官会据此认定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对方当事人不能用相反的证据推翻其证明过程。   
D选项是直接考概念,既然是间接证据就意味着它不能单独做证据,因此“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显然是错误的,D项不正确。   
(3)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阻碍或者推翻对方履行证明责任的证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跟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取决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因此B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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