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7年1月10日,克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市工商局申请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对于其申请,工商局负责人员提出了下列要求,其中合法的为( )。
2007年1月10日,克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市工商局申请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对于其申请,工商局负责人员提出了下列要求,其中合法的为( )。
admin
2022-01-27
96
问题
2007年1月10日,克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市工商局申请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对于其申请,工商局负责人员提出了下列要求,其中合法的为( )。
选项
A、改制成为特殊合伙企业时,名称中必须包含“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B、若其中一个合伙人因故意犯罪导致合伙企业背负巨额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全体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若合伙人甲在执业过程中非因重大过失和故意而导致合伙企业背负巨额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若改制成功,则首先必须为各合伙人的执业活动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之后根据保险自愿原则,各合伙人可以分别办理职业保险,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1,4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是区别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要求之一,以更好地标示其特殊性。故本项正确。B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l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一条体现了本法减轻普通合伙人的风险、促进专业服务发展的意向,避免因部分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危害其他合伙人财产安全。注意这是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若发生此类情况,各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项错误。C项:《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条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同,相对比较容易掌握。本项正确。D项:《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都是律师事务所转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必须建立的制度。保险一般适用自愿原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除外。此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属于法定情形,是法律对于保险自愿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该特殊合伙企业经营的安全性,降低风险,鼓励其发展。这也是其区别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之处。故本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5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院对下列哪些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予以准许?()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关法律文书,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依照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这类法律文书?()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84题,多选)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7题,单选)
随机试题
A.低血糖反应B.妊娠后期糖尿病C.酮症酸中毒D.2型糖尿病E.血管神经性水肿胰岛素剂量过大可引起
错颌畸形矫治后必须戴保持器的原因有()。
火灾探测器系统中,距装扬声器的净距不应小于()m。
关于混凝土出现收缩裂缝可能原因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拟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各项中构成其发行障碍的是()。
灾害:伤亡:救助
下列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起诉的是()。
Americanstodaybelievethatacceptablesocialbehaviorfollowseffortlesslyfrompersonalvirtue.The(1)_____betweenmoralsa
(2009年下半年)在软件生命周期中,能准确地确定软件系统必须做什么和必须具备哪些功能的阶段是(11)。
高速缓存Cache与主存间采用全相联地址映像方式,高速缓存的容量为4MB,分为4块,每块1MB,主存容量为256MB。若主存读写时间为30ns,高速缓存的读写时间为3ns,平均读写时间为3.27ns,则该高速缓存的命中率为________(3)%。若地址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