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1题,多选)

admin2018-03-24  23

问题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1题,多选)

选项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我国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在受理前应当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仅限于对管辖权等形式条件的审查,而一般不涉及对实体事实、证据的审查。这一点需要考生特别注意。
《最高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所说的被告人不在案并非指被告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指被告人逃跑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检察院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仅因被告人上访重新起诉,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故B错误。对于D项,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故D错误。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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