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4000元,收取品牌使用费232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

admin2019-09-04  24

问题 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4000元,收取品牌使用费232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进价15000元;购进白酒全部生产领用,勾兑38度白酒8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000元。
  (3)将自产35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且每吨收取包装箱押金174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为每吨35000元。
  (6)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000元,收取黄酒包装物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2400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12月15日开具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10)本月从国内购进其他生产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9.2万元。
  (其他资料:本月初的期末留抵进项税为85000元,本期购进机器修理备件和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215480元。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销售粮食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合计。

选项

答案业务(1):税法规定,随货物价款一同向购买者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按价外费用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粮食白酒消费税=80000×15×20%+15×2000×0.5+(174000+23200)÷(1+16%)×20%=2890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5×16%+(174000+23200)÷(1+16%)×16%=219200(元)。 业务(2):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6×15000×16%=14400(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80000×16%=6080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8×2000×0.5+380000×20%=84000(元)。 业务(3):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6%=3120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000×0.5+19500×10×20%=49000(元)。 业务(4):税法规定,确认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3000元的,单位税额为220元。 确认单位税额的出厂价=2850+174÷(1+16%)=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元)。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400×2850×16%=182400(元)。 业务(5):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广告样品使用粮食白酒0.2吨应缴纳消费税=[0.2×35000×(1+10%)+0.2×2000×0.5]÷(1-20%)×20%+0.2×2000×0.5=2175(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0.2×35000×(1+10%)+0.2×2000×0.5]÷(1-20%)×16%=1580(元)。 业务(6):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时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000(元)。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6%=16000(元)。 业务(7):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收代缴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82400÷(1+3%)×3%=2400(元)。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I[350000+82400÷(1+3%)+10×2000×0.5]÷(1-20%)×20%+10×2000×0.5=120000(元)。 业务(8):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16%=24(万元)。 业务(9):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销售高档葡萄酒环节增值税销项税=500×16%×10000=800000(元)。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15×80%)×10000=380000(元)。 业务(10):葡萄酒材料进项税为19.2万元。 综上: 销售粮食白酒的销项税合计=219200+60800+31200+1580=31278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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