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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关于事实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86)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关于事实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86)
admin
2021-04-01
40
问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关于事实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2/86)
选项
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此处的占有不仅指事实上的支配和占有,还包括观念上的支配和占有。比如停在楼底下的汽车。因此,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虽然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但刘某仍在观念上占有抽油烟机及其中的一包金饰,不属于遗忘物。本选项正确。
选项B不选:根据A选项的分析可知,刘某对金饰仍处于占有状态,即使被王某与李某偶然发现,王某与李某仍不能占有此金饰,王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但并不是破坏了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
选项C不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的规定,本罪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指,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事实上的占有并非民法上的占有,只要是持有或保管即可。法律上的占有指,法律上的支配能力。因此,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只要具有财物处分的可能性即可。虽然从形式上,王某持有了金饰,但刘某并没有要刘某代为保管的处分意识,从代为保管行为的构成而言,不仅需要所有权人的代为保管意识,也需要代为保管的客观行为,即行动上的交付或口头上的交付。显然,刘某并无此意,王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选项D不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的规定,遗忘物指,财物主人没有明确放弃所有、占有的财物,是基于本意的偶然脱离占有。本题中,刘某是将金饰藏在自己的抽油烟机内,很明显,并不是基于非本意的偶然脱离对金饰的占有,刘某是在自己家中对金饰进行藏放,没有遗忘的意思在内。金饰并非遗忘物,本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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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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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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