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上午,担任新星幼儿园葡萄班教师的王芳在课间休息时因购买物品而离校,该班的小朋友李立(5岁)和王凯(5岁)在此期间却因为争抢玩具而大打出手,李立将王凯的头打破了,而王凯也将李立的手弄骨折了。为此,王凯花去医药费1万元,李立花去医药费300

admin2013-06-01  34

问题 2011年4月11日上午,担任新星幼儿园葡萄班教师的王芳在课间休息时因购买物品而离校,该班的小朋友李立(5岁)和王凯(5岁)在此期间却因为争抢玩具而大打出手,李立将王凯的头打破了,而王凯也将李立的手弄骨折了。为此,王凯花去医药费1万元,李立花去医药费3000元。
若王凯的法定代理人于2011年12月16日死亡,则他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适用(    )。

选项 A、诉讼时效停止
B、诉讼时效中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延长

答案B

解析 《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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