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工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工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dmin
2014-07-18
21
问题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工作2个月后,发现B公司有更合适自己的职位,便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选项
A、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王某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A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王某必须经A公司同意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1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题中因为还在试用期内,因此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q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取得?()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法国和西班牙两国缔结双边条约时,约定法、西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作为准文本,并以英语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些分歧:依西班牙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法国更加有利,而依英语文本进行解释对西班牙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下列关于该条
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概念,关于两者的区别,正确的说法有()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位于甲国的A公司向位于乙国的B公司出口一批小麦,合同约定在2009年春季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交货,那么具体的交货时间应()。
周老师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今年7月份,周老师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1200元;(2)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获稿酬5000元;(3)周教授任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取得收入8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元。周教授7月份应纳个人所
中国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西班牙的客机,在飞越葡萄牙境内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地面上行走的美国公民甲造成损害,(甲某在中国有住所)甲某遂向中国某人民法院对该中国民用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中国法院应当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随机试题
铣床升降螺母的锁紧螺钉失效,造成螺母与丝杠一起旋转,致使进给电动机旋转,但工作台不能升降。()
血浆胶体渗透压主要来自
下列腧穴中,不是郄穴的是
通常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有()。
汇率变动的决定因素包括()。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它的最大好处在于()。
(2014年第21题)1926-1927年初,邓小平在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一年。此时正值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在莫斯科和整个苏联燎原般发展,国家经济全面开花,市场上商品丰富、品类繁多,商店、饭馆、咖啡馆随处可见。邓小平在中山大学的第一天就收到了一大堆日用品,一日三
情景:你刚从英国回来,在英国期间你住在Anna家。任务:请用英语给Anna写一封50词左右的短信,内容包括:(1)感谢她的热情接待;(2)告诉她在英国最愉快的一件事;(3)邀请Anna来中国玩。请使用下面的格式。DearAnna,LiM
AccordingtoDr.Harley,whatmakeslanguagelearningmoredifficultafteracertainage?
Anygoodmysterymusteventuallyuncoveravillain,andinarecentdocumentary,"WhoKilledtheElectricCar?",thefilmma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