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4-28  30

问题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3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3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177条也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债务人A公司进行了分立,分立后A、B、C公司都是债务的继受者,其在债务人内部进行了相应的债务承担的约定,而此种约定不是与外部的债权人达成的协议。这种约定本身是有效的,但仅是就当事人而言的,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尽管债务人内部有约定,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分立以后的各个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择D项,其他三项均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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