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但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乙公司起诉至合同约定履行地(为甲、乙公司住所地外的第三地)法院。该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公司为获得胜诉,以公司联谊名义邀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到香港旅游。该行为被乙公司发现后,申请回避。法院经核实后另行组成合
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但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乙公司起诉至合同约定履行地(为甲、乙公司住所地外的第三地)法院。该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公司为获得胜诉,以公司联谊名义邀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到香港旅游。该行为被乙公司发现后,申请回避。法院经核实后另行组成合
admin
2013-05-03
30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但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乙公司起诉至合同约定履行地(为甲、乙公司住所地外的第三地)法院。该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公司为获得胜诉,以公司联谊名义邀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到香港旅游。该行为被乙公司发现后,申请回避。法院经核实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以该案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进行不公开审理。该合议庭经过审理,发现甲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债权人乙公司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在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管辖
B、乙公司申请回避后,法院经核实另行组成合议庭
C、合议庭以该案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进行不公开审理
D、经债权人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答案
B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并且两公司所在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该案件应由被告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故合同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移送管辖,故A项错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本案情形,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回避情况,故B项正确。我国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是经当事人申请。而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都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C项错误。企业破产案件,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进行审理,不能直接宣告破产,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j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错误的组合是?()①刘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②小张今年18周岁,他有权作为选民去参加其所在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投票。③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的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其中,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是下列哪项?()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①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近年来事务律师可以在一些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是关于两类律师的划分依然泾渭分明;②莱国的辩护制度采用“辩护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
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有: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08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09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人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9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中国百美公司与美国万兴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百美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损失。依照我国有关
王某,男,34岁,某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李某,男,29岁,某海关缉私局干警。(二人在同一单位)王某在任某海关缉私局副局长,负责缉私工作期间,为牟取个人暴利,于2008年2月间,与走私分子赵某等人(另案处理)共谋划走私,商定从香港偷运化妆品到广东销售,由王某组
随机试题
有关包皮过长和包茎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伤食积滞B.肝郁脾虚C.脾胃虚弱D.脾肾阳虚E.大肠湿热患者水粪夹杂,下利清谷或五更泄泻,多为()。
产褥期是指()。
进出境货物的海关现场放行就是结关。()
再保险的投保人本身就是保险人,称为( ),又称再保险分出入。
某附息债券的期限为5年,面额为1000元,票息载明年利息额为100元,则该债券的票面收益率为()。
PDCA循环法作为一种计划管理方法,包括:①执行;②处理;③检查;④计划。排列正确的是()。
A、 B、 C、 D、 C
假定你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请将给定资料中反映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概括,形成一份供领导参阅的情况报告。要求:自拟标题,限500内。针对给定资料4中发出的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总在新闻媒体曝光之后才被重视的疑问,分析认证其原因
WhowontheWorldCup1998footballgame?WhathappenedattheUnitedNations?Howdidthecriticslikemenewplay?【C1】______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