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安居房产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2月该公司在某市市区竞得1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司采取一次性开发功能、售价和成本相似的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可售面积为8万平方米,建造的会所、电站、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均归

admin2014-03-23  46

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安居房产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2月该公司在某市市区竞得1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司采取一次性开发功能、售价和成本相似的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可售面积为8万平方米,建造的会所、电站、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分别以商品房和为电信部门建造的通讯设施为成本计算对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 2009年9月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商品房;2010年12月开始销售商品房。
(3)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该地区开发商品房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预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允许在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审核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及有关资料发现:
(1)2009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一66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为4185.2万元,纳税调整减少1800万元,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31.3万元。

(2)2009年度累计预售商品房4万平方米,收取预售款24000万元,预收款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1800万元,企业计入“递延税款”。
(三)审核企业2010年度相关财务核算资料发现:
  (1)2010年度“利润表”如下:

  (2)2010年1月一12月累计预售商品房1万平方米,收取预售款6000万元,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6000万元
  (3)2010年12月结转实现销售的商品房5.4万平方米,并将预售款结转,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累计为32400万元,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400万元
      预收账款    30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400万元
  (4)2010年12月在预售款转销售同时,将原计入“递延税款”预售款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250万元
     贷:递延税款    2250万元
  (5)2010年11月开发产品完工,结转完工产品成本为32300万元,其中商品房成本32000万元,邮电通讯设施成本为300万元。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因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和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完工,企业根据有关合同和预算等资料,采取预提方法计入开发成本,并结转到完工产品成本。经核实确认,出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0万元,已取得发票的17000万元,未取得发票预提计入开发成本30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预算总造价1000万元,未完工未取得发票预提计入开发成本为300万元。12月份结转销售商品房成本为21600万元,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600万元
    贷:开发产品——商品房    21600万元
  (6)为通信部门建造的电信设施12月份移交给电信部门,并收款400万元。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00万元
    贷:开发产品——电信设施    300万元
        资本公积    100万元
  (7)2010年度“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为1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经审核确认,借方发生额为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贷款应承担的利息及金融机构手续费;贷方发生额为企业将资金临时借给其他企业所收取的利息。
  (8)2010年12月未出售的部分开发商品房收取临时租金收入20万元,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20万元
  (9)销售费用分别为委托某广告公司进行广告策划费200万元和支付商品房代销机构代销手续费300万元,分别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和服务业发票。
  (10)管理费用中开支的内容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5万元、印花税30万元,业务招待费180万元,其余为房租、办公费和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教育经费等。
  (11)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合汁列支实际发生的上资薪金总额为300万元、职工福利费总额为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拨缴的上会经费6万元。
  问题:
根据审核情况,指出对2010年度相关税费缴纳有影响的项目。并进行正确处理。

选项

答案纳税影响项目 ①已销开发产品成本中未取得发票的出包工程成本超过合同金额10%部分不得扣除,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应纳税调整增加675万元。 计算过程:商品房计税总成本为:32000一 [(20000一17000)一20000×10%]=31000 (万元),已销商品房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成本:31000÷8×5.4=20925(万元)。多计成本:21600—20925=675(万元)。 ②为电信部门建造的电信设施从电信部门取得款项。未计收入(或冲减成本,差额计资本公积),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应补缴营业税=400×5%=20(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7%=1.4 (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0×3%=0.6 (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20一1.4一0.6—8=70(万元)。 ③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继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缴营业税=80×5%=4(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7%=0.28 (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3%=0.12 (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28+0.12=4.4(万元)。 ④收取房租挂记“其他应付款”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缴营业税=20×5%=1(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7 (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3%=0.03 (万元),应补缴房产税=20×12%=2.4(万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一1一0.07一0.03—2.4=16.5(万元)。 ⑤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朱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整增加的广告宣传费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纳税调整减少500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限额=(32400+400+80+20)×15%=4935(万元),当年度发生额200万元,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500万元可全额纳税调整减少。 ⑥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整增加72万元。 计算过程: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2400+400+80+20)×5%0=164.5(万元)>180×60%=10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8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08=72(万元)。 ⑦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整增加的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纳税调整减少2.5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00×2.5%=7.5(万元),当年度发生额5万元,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12万元,当年未超过税法规定限额部分余额部分可纳税调整减少7.5—5=2.5(万元)。 ⑧企业于2009年度预售时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时不应重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0万元。 ⑨企业2009年度预售款于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计毛利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于2010年度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应予纳税调整减少,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00万元。(备注:上述计算过程,答题时不作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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