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延/2/6)

admin2021-01-31  24

问题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延/2/6)

选项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同时犯因果关系的判断。同时犯因果关系有四种情形,A1、A2谁打中查不清,都无因果。A1、A2都打中都致命,都有因果;A1、A2都打中作用大小查不清,都有因果;事实完全查得清,按查清情况认定。
(1)甲、乙二人各自使用各自的枪支射击,是各自单独行为而不是共同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共同犯罪(共同故意犯罪),也不属于第2款规定的“共同过失犯罪”。而是各自单独犯罪,属于过失的同时犯(当然,即使是共同过失犯罪,也分别负责)。因此存在甲的行为、乙的行为两个行为,而不是只有一个整体行为。
(2)在因果关系层面上,无法查明甲的行为、乙的行为,具体谁造成了死亡结果,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推定和事实认定规则,无法查明因果关系.因证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归检控方承担。故而二人对死亡结果均无因果关系。
(3)在主观方面,甲、乙二人对于小孩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而实害结果、因果关系是成立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由于本案是过失的同时犯,甲、乙谁打中查不清,无法证明结果到底是谁所造成,则二人均不对结果负责。过失行为无结果,不能构成犯罪。故二人不能构成犯罪。当然,民法层面上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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