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技术措施”的性质和实施条件。

admin2022-12-28  61

问题 试述《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技术措施”的性质和实施条件。

选项

答案技术措施的概念。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部件。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保护作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关于技术措施的性质,国际上是将技术保护措施认定为著作权人保护其著作权的一个工具和手段,其本身并不能为著作权人创设新的权利,即技术措施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它是用以控制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而不能仅仅是一种构思。技术措施只有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结合,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单纯的、独立的技术措施不受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用于控制版权的作品的技术措施才是版权法下的保护对象,即受版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不是独立的。 从我国关于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来看,著作权法上的技术措施应当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1)技术措施保护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作品,限制的是未经有关作者授权或者未经法律允许的行为,如果不是自己的作品,或是公有领域的作品,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则不具有合法性。 (2)法律规定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为技术措施的实施主体。考虑到现实情况,这里的著作权人主要指作者、邻接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其中还应包括职务作品中的单位、著作权继承人、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人等。 (3)技术措施的采用是为了保护著作权的行使,防止他人不当利用。因此,防御性保护才是技术措施的目的。反之,超过防御的界限,则容易攻击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技术措施成为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判定一项技术措施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对象,是否会限制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二是措施实施的力度,是否为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措施,是否超出制止侵权行为所必需的限度;三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规定。 (4)技术保护措施应当具有有效性,不具有有效性的技术保护措施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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