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
admin
2020-09-24
27
问题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选项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
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t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反诉情形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人员不可以成为证人?()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异同,正确的是: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仲裁过程中海塘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在交付家具时签订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2008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伦敦的仲裁机构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神奇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8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
随机试题
实质性程序的类型包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因国势日蹙,理想破灭,投泪罗江而死的诗人是()
在计算机中,1GB表示1024M个汉字。()
近期宜选用以下哪种方法避孕经灭滴灵(甲硝唑)等药物治疗3个月后,阴道炎治愈,欲长期避孕首选的避孕方法为
以人为本的“本”,是指()。
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中,分部工程的基本评定方法是用()评定。
根据以下信息,建立账套。账套号:110账套名称:南昌电机有限公司账套路径:默认账套启用日期:2014年1月单位名称:南昌电机有限公司单位简称:南昌电机企业类型:工业行业性质:小
税务咨询是非涉税鉴证类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
ThereareseveralwaysinwhichAmericandiningcustomsaredifferentfromthoseinotherpartsoftheworld.Aguestinvited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