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于2006年3月与某轮渡公司签订为其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办公室职员,双方约定乙方必须服从领导。2008年1月,肖某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其到东方号渡轮上从事票务工作。肖某认为公司擅自变更合同,拒绝从事票务工作。仍旧在办公室工作。公司遂以肖某不服从领

admin2022-12-27  64

问题 肖某于2006年3月与某轮渡公司签订为其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办公室职员,双方约定乙方必须服从领导。2008年1月,肖某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其到东方号渡轮上从事票务工作。肖某认为公司擅自变更合同,拒绝从事票务工作。仍旧在办公室工作。公司遂以肖某不服从领导、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决定从2008年3月起解除同肖某的劳动合同。肖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问题:
如果肖某同意解除合同,轮渡公司是否要支付肖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选项

答案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是轮渡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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