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8题)

admin2018-07-27  35

问题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8题)

选项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当事人能力,也叫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主体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当事人能力是由法律设定的。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每一具体个案都要面对的问题,不能由法律进行统一设定。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例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主体;(3)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不必要求其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是错误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属于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根据《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之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自然人也就属于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根据2015年《民诉解释》规定,清算组可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诉讼,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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