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把自己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甲,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前,乙保留房屋所有权。为了担保甲对乙的300万元房款债务,甲用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汽车给乙设立抵押权,丙、丁各以其价值200万元的房屋给乙设立抵押权,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未作其他约定。乙向甲交付房

admin2014-10-26  35

问题 乙把自己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甲,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前,乙保留房屋所有权。为了担保甲对乙的300万元房款债务,甲用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汽车给乙设立抵押权,丙、丁各以其价值200万元的房屋给乙设立抵押权,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未作其他约定。乙向甲交付房屋,并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向乙支付了100万元房款,尚有200万元房款已经到期,但甲未予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甲取得房屋所有权附生效条件,虽已办理过户登记,甲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就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乙仅能对丙的房屋优先受偿100万元
C、若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就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了200万元,丙无须向甲追偿,即可直接向丁追偿100万元
D、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享有的抵押权,就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以100万元为限

答案C,D

解析 主物与从物;附合①《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理论承认住房与附属于住房的厨房,是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主物的所有权移转时,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因此,厨房的所有权属于我妻荣,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拆房所得砖石也归我妻荣所有,但喜唰唰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我妻荣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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