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悠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雷某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律师李某为管理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悠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雷某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律师李某为管理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1-08-03
28
问题
悠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雷某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律师李某为管理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债权人会议如认为李某不能公正执行职务,可以决议更换
B、如李某与悠悠公司控股股东有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C、李某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从其报酬中支出
D、悠悠公司出资额占10%的出资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答案
B
解析
A选项考查管理人的更换程序。《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对于不能公正执行职务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只有申请法院更换的权利,没有最终的决定权。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管理人的选任。《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3款第(三)项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4条第(三)项规定:“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可以认定为利害关系:……(三)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B选项中的李某属于近姻亲关系的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管理人的报酬。《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乍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既然管理人的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并列,说明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是另行支出的,并非从管理人的报酬中支取。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J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搬出去,李某拒绝,王
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万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
甲企业将其设备和出产的一批汽车抵押给了乙银行,双方办理了登记,但汽车出产后,甲将其中的4辆汽车做出了如下处置:第一辆汽车卖给了丙,丙已经提货并付款;将第二辆汽车卖给了丁,丁已提货但未付款;将第三辆质押给了戊;将第四辆汽车抵押给了庚,但未办理登记。乙银行欲对
甲因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以甲的电脑10台作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乙欲将其这一抵押权转让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司考.卷三.单2)
云南大华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2002年10月,办事处主任甲在赶去一家业务单位签合同的路途中,因违章不慎将过路行人乙撞伤,花医疗费9万元,该9万元应由()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05年司考.卷三.多57)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ASP的描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项属于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下颌神经属于
实测值为16.5203,报出值为16.5+,要求修约到个数位后进行判定,则修约值为()。
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是()。
()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点灯:照明
R1,R2是一个自治系统中采用RIP路由协议的两个相邻路由器,R1的路由表如下图(a)所示,当R1收到R2发送的如下图(b)的(V,D)报文后,R1更新的5个路由表项中距离值从上到下依次为()。
Whatisthemaintopicofthepassage?
It’sknowntoeveryonethattosmoking______(permit)inthelibra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