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集管)国内某信息系统集成商承接了某跨国公司的一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建集成商的材料报价之中,由业主自行支付。但合同未规定业务的交付日期,只是规定,业主应在接到承建方提交的到货通知单30天内完成海

admin2018-03-13  16

问题 (2014上集管)国内某信息系统集成商承接了某跨国公司的一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材料的关税不包括在承建集成商的材料报价之中,由业主自行支付。但合同未规定业务的交付日期,只是规定,业主应在接到承建方提交的到货通知单30天内完成海关放行的一切手续。
    由于到货时间太迟,货物到港后工程方急需这批材料,为避免现场出现待料的情况,集成商先垫支了关税,并完成入关手续。事后,集成商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但业主认为,集成商所有行为都没有经过业主方的同意,不予补偿。而且指出补偿时间已经失效,因为已经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索赔时间。
该项目集成商是是否可向业主提出补偿关税的要求?如果补偿,是否受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的限制?这些过程中,项目集成商是否违约?

选项

答案可以向业主提出补偿关税的要求。如果补偿,需要受合同索赔有效期的限制。 集成商违约,集成商事先垫付未得到业主同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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