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4题)

admin2015-04-24  72

问题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4题)

选项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答案C

解析 调查取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必经阶段,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质监局对王某生产的饼干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王某的权利义务,先行登记保存将限制王某对该财产的使用。A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1)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不能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B项错误。C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该选项正确。法定登记保存期限为“七日内”,题干中一个月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错误。
    许多考生对D项提出异议,认为该项正确,主要理由是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调查过程当中的强制,是“扣押”的一种形式,但《行政处罚法》对其期限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故“先行登记保存”不再适用《行政强制法》“三十日”的一般规定,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C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