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3

问题 (2005年)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条规定的是派出机构“有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复议机关确定,本题案例中派出所属于行政不作为,而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是派出所必须“有权”作为,因此也应当依据该法条的规定确定复议机关。区公安分局复议不作为时,金某向另一个有权的复议机关区政府申请复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B选项当选、C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当复议不作为时。既可以起诉原机关,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D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可见当区公安分局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时,应当依法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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