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

admin2014-09-04  32

问题 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选项

答案(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该企业的破产财产=250+100+80=43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该企业的破产债权=456+110=566(万元) (3)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破产费用包括: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该企业的破产费用=5+5+4=14(万元) (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5)乙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430-14-10-8-55-35)÷566×110=59.86(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8q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