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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题)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题)
admin
2014-02-27
27
问题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题)
选项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
C
解析
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展情况的认识与实际的因果进程不相符合。在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存在构成要件的结果提前实现与构成要件的结果延后实现这两种情形。前者如甲出于泄愤目的欲将一个属于国家珍贵文物的宋代瓷瓶抱到屋外砸毁。当从桌上抱到门口,在刚要迈出门槛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将瓷瓶摔碎。就主观目的而言,是要故意损毁文物,但客观效果而言是过失损毁文物。后者如甲出于杀乙的意图勒其脖颈,使乙陷入假死状态。甲误认为乙已经死亡,为湮灭罪证而将乙投人水中,实际上乙是溺死的,因此,死亡结果是后行为所造成的。①本题属于构成要件结果的提前实现。按照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处理的一般规则,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并不影响故意成立,并且只能以一行为定罪,其犯罪属于既遂形态。按照这一规则,本题C选项是正确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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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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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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