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3-16
23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债务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提出的主张可以视为债务人异议
C、法院对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仅作形式审查,而不得对异议的理由作实质审查
D、债务人依法提出的异议成立,即阻止了支付令产生法律效力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可知,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债务人提出的异议成立,仅阻止了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同时使得支付令自制作发出时已产生的督促效力失去,本题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w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6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
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9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4题)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下列义务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随机试题
糖原分子中葡萄糖单位之间存在的化学键是
A.天门B.大椎C.断血D.百会E.尾根治疗马腰胯闪伤、风湿、破伤风、便秘、泄泻宜选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企业的培训目标一般分为()。
刑事侦查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32.所谓天才,我理解就是不屈从外力,由着自己的天性行事。他总爱在主体的能动性中,最大量的实现自己的价值,找到一种创造的美、表现的美、自我愉悦和自我欣赏的美。这美,主要体现为一种原始生命力,一种无功利的本我显现,与习俗意义的成功名利无缘,与中庸之道忤逆。故
《琵琶行》:白居易
罗斯巴特(MaryRothbart)提出气质包括六个维度,这六个维度代表的气质的成分有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一件夹克标价为a元,现按标价7折出售,则售价用代数式表示为()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