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46题)

admin2012-12-13  27

问题 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46题)

选项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答案D

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本题中ABC选项的表述与法条完全一致,D项认为须经“使馆”认证,而法条表述为“使领馆”认证,小小陷阱,应注意区分,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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