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6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

admin2009-03-15  36

问题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6年5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6月15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2)2006年6月,乙公司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甲公司怠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问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A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选项

答案(1)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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