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凌晨,联防队员甲和乙前往一流动人口聚集地查暂住证。他们在丁某租住的房屋门口大喊“开门,查暂住证”,并猛敲门。丁某惊醒后问“谁呀?”,没有听到回答,心里很害怕,随手抄起一根棍子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对冲进来的甲和乙乱打一通,其中甲的头部被严重打伤。丁的行为

admin2016-09-18  22

问题 某日凌晨,联防队员甲和乙前往一流动人口聚集地查暂住证。他们在丁某租住的房屋门口大喊“开门,查暂住证”,并猛敲门。丁某惊醒后问“谁呀?”,没有听到回答,心里很害怕,随手抄起一根棍子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对冲进来的甲和乙乱打一通,其中甲的头部被严重打伤。丁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故意伤害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2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并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故丁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排除A、D两项。该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丁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也不属于意外事件,排除B项。本题中丁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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