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张乙和谢丙于2014年5月成立了一家从事蔬菜批发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王甲出资16万,张乙出资4万元,谢丙出资2万元,王甲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合伙协议并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与亏损分担。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属于法律规定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dmin2014-11-25  38

问题 王甲、张乙和谢丙于2014年5月成立了一家从事蔬菜批发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王甲出资16万,张乙出资4万元,谢丙出资2万元,王甲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合伙协议并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与亏损分担。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属于法律规定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选项 A、王甲丧失偿债能力
B、张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C、谢丙在合伙企业当中的财产份额被法院全部执行
D、王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给和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可知只有AC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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