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67题)

admin2017-03-14  45

问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67题)

选项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考查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可知,本题中,作为郭大爷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女儿先于郭大爷死亡,其子甲可以代位继承,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考查丧偶女婿的法定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可知,本题中,郭大爷女儿病故后.丧偶的女婿乙对郭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C考查继子女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知.本题中,继子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故其无权继承郭大爷的财产。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考查养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0条以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知,本题中,养子丁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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