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 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当月内销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外销食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7),食品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

admin2022-04-02  36

问题 某食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 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当月内销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外销食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7),食品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食品企业 10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

选项 A、-75.4万元
B、-65.60万元
C、64.65万元
D、72.85万元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 205×7×(17%-13%)]=-72.85(万元)
   免抵退税额=205×7×13%=186.55(万元)
   应退税额=7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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