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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与王立系夫妻,婚后生一女,后因王立准备出国,加之性格、生活习惯不同,平时多有争吵,致使感情不和,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准备协议离婚,但因对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及处理存在分歧,故姜红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请求分得双方共同财产的
姜红与王立系夫妻,婚后生一女,后因王立准备出国,加之性格、生活习惯不同,平时多有争吵,致使感情不和,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准备协议离婚,但因对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及处理存在分歧,故姜红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请求分得双方共同财产的
admin
2014-04-28
34
问题
姜红与王立系夫妻,婚后生一女,后因王立准备出国,加之性格、生活习惯不同,平时多有争吵,致使感情不和,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准备协议离婚,但因对双方共有财产的分配及处理存在分歧,故姜红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并请求分得双方共同财产的2/3。在法庭调查时,姜红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双方共有财产的清单并附具相关证据。对此,王立则认为,该财产清单中的宝马轿车、两件清代古董及1帧字画系其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婚后双方共有财产予以拆分。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宝马轿车有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书;两件古董经姜红承认定为王立婚前个人财产;一帧字画有王立婚前从甲处所购,并有购画发票为证。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宝马轿车为王立个人婚前财产,王立无须举证
B、两件古董为王立个人婚前财产,王立无须举证
C、一帧字画为王立个人婚前财产,王立无须举证
D、宝马轿车、两件古董、一帧字画,王立主张个人婚前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涉及举证责任的免除问题。依《民诉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或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故本题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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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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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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