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与李某1998年在北京昌平区登记结婚,双方2006年出国,现定居国外。苏某出国前居住地为海淀区,李某出国前居住地为西城区。两人的户口都在通州区。现在苏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现苏某欲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诉

admin2013-05-03  43

问题 苏某与李某1998年在北京昌平区登记结婚,双方2006年出国,现定居国外。苏某出国前居住地为海淀区,李某出国前居住地为西城区。两人的户口都在通州区。现在苏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现苏某欲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选项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海淀区人民法院
C、西城区人民法院
D、通州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中,A、B、C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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