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2-13
46
问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答案
B,C,D
解析
《高检规则》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O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89题)
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0题)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85题)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40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
毛某原审被判有罪且已执行被判刑罚,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被改判无罪。判决前毛某未被羁押。请问毛某原判刑罚为下列哪一刑种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南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随机试题
A、Itmadenewsallovertheworld.B、ItwasbuiltfortheRoyalfamily.C、Itmarkedanewerainmotortravel.D、Itattractedla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受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衡量人才的标准。
洗钱罪所掩饰、隐瞒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于下列哪些犯罪?( )
按照对未来股利支付的不同假定,股利贴现模型(DDM)可演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中不包括()
指按照某种指数构成的标准,购买该指数包含的证券市场中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的基金,其目的在于达到与该指数同样的收益水平的基金是()
需求价格点弹性适用于()。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
李某(45岁)平时十分喜爱侄儿李小(12岁),2010年7月18日,李某带李小上街去玩游戏,看见卖福利彩票的,李某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李小去摸,但李小没钱,李某给李小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李小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李某声称该
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中的正确标点符号:恩格斯说过:“言简意赅的句子,一经了解,就能牢牢记住,变成口号;而这是冗长的论述绝对做不到的()毛泽东同志也强调过,讲话、写文章“都应当简明扼要()我国历代作家常以“意则期多,字则唯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