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45岁)平时十分喜爱侄儿李小(12岁),2010年7月18日,李某带李小上街去玩游戏,看见 卖福利彩票的,李某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李小去摸,但李小没钱,李某给李小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李小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李某声称该

admin2014-08-25  52

问题     李某(45岁)平时十分喜爱侄儿李小(12岁),2010年7月18日,李某带李小上街去玩游戏,看见  卖福利彩票的,李某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李小去摸,但李小没钱,李某给李小5元钱,“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李小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李某声称该奖是他出钱请李小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问:
李某交给李小5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选项

答案李某交与李小5元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为李某在此之前不仅没有明确表示请李小替他摸奖,并说了不用还此钱,显然李某的意思是赠与李小5元钱。该5元钱自交付时所有权转让,李小实际上是用自己的钱在摸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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