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2009年10月16日,孙某为自己、妻子、母亲和父亲投保了“全家福”保险,每人交保险费180元共计720元,保险金额每人3万元。经投保中报,保险公司业务员在保险单正面填写了投保人全家人姓名、年龄和互相关系及保险费后,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对象必须
2009年10月16日,孙某为自己、妻子、母亲和父亲投保了“全家福”保险,每人交保险费180元共计720元,保险金额每人3万元。经投保中报,保险公司业务员在保险单正面填写了投保人全家人姓名、年龄和互相关系及保险费后,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对象必须
admin
2012-02-06
32
问题
2009年10月16日,孙某为自己、妻子、母亲和父亲投保了“全家福”保险,每人交保险费180元共计720元,保险金额每人3万元。经投保中报,保险公司业务员在保险单正面填写了投保人全家人姓名、年龄和互相关系及保险费后,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对象必须是本县市城乡家庭身体健康的以下成员:夫妻、父母、一周岁以上的子女、孙子女,且必须都作为被保险人,由家庭成员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为一年。该保险是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死亡和疾病死亡。其中一项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对条款作明确的说明,也没有对投保人询问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该保险也未经被保险人签字同意,合同成立后,孙某之父在2010年5月病故,孙某以其父保单签发180日后因疾病死亡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3万元。保险公司经查明投保前孙某之父身患癌症,故拒绝给付保险金。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问:(1)孙某之父已患癌症,但未告知保险公司,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2)本保险合同上未有孙某之父的签名同意,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投保人虽隐瞒了癌症这一重要事实,但由于保险人没有主动询问,所以不得解除合同。(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该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而是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O0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保险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保险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不属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的是【】
ICSID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甲公司出售一级小麦10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甲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小麦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式有【】
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征税,前提条件应是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个人某一会计年度在来源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达()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因承保风险造成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断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的唯一标准是()
在CIF下,卖方的主要义务。
要求“补偿金应当毫不迟延地支付”的协定是()
补偿贸易合同在双方签字后5天内,应当报送原批准单位备案,批准机关无疑义,应发给备案证明书,该合同
随机试题
“统计”一词的主要含义有()。
在职业生涯管理中,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员工的责任的是【】
下肢静脉曲张行静脉造影显示静脉全程通畅呈直桶状,提示()
A.海产品B.臭豆腐C.肉类、禽类、蛋类、奶类D.乳制品E.含淀粉多的食品沙门菌属食物中毒的好发食品是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在计算EVA资本时,需要扣除的是()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2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亿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亿元,企业2013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3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
《传习录》记载:“先生(指哲学家王阳明)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日: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日: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阳明这一观点的错误是
Whatdoesthehamburgersayaboutourmodernfoodeconomy?Alot,actually.OverthepastseveralyearsWaldoJaquithintendedt
有关电子钱包的叙述中,“(49)”是错误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