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admin2016-01-16  6

问题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选项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签发的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公司自成立时起取得法人资格。而公司的成立则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其标志。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两种:一是向企业法人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是向非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见,A项正确,当选。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管理中十分重要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都规定了此种处罚责任。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是取消企业的经营资格,而不是将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法人资格的取消须以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号函》中明确答复:“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民法通则》第40、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某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据此,B项错误。
    《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可见,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C项正确,当选。
    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即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不需要清算,其他情形下的解散均应清算。《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由此可知,公司除了因分立或合并而解散的情形外。清算是办理注销登记的必备前置程序,本题D选项应理解为通常情形下的说法,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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