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42题)

admin2017-06-13  27

问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42题)

选项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关于优先权的若干规定。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根据《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申请优先权应依次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优先权的声明;(2)凡因前已提出之申请要求给予优先权者,应提出声明,指出该申请的日期和被请求国;(3)以前申请书副本。故A选项正确。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但不适用于服务商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因此B项关于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巴黎公约》有关规定,第一次申请的撤回、放弃或者驳回都不能消除该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效力,甚至当产生优先权权利的第一次申请已经不复存在时。优先权仍继续存在。因此“在先申请”被撤回或者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不受影响,CD两项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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