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dmin2012-03-29  9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既考查总则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规定,又考查分则和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故A项当选。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重伤)定罪处罚。因而,15周岁的乙也要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这两种情形属于所谓的转化犯,即由于符合了某种法定的条件,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较轻之罪转化为较重之罪。转化犯既是刑事立法的特例,也有其理论依据,而且与结果加重犯似乎相似,因而为近年来司法考试所青睐。故B项当选。15周岁的丙的行为直接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因而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本题中,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妇女,足以构成犯罪,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因而,选项D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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